热点资讯
正九会议: 137-5561-0679 137-6705-5807
南昌市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
南昌市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商务发展事项)
管理使用方案
一、资金来源
2024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地方统筹推进商务发 展事项)资金。
二、支持对象
具有良好的财务和信用记录的企业或单位组织。
三、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企业参加2024年中国 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支持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支持企业特装参展2024年第32届华交会、支持外贸综合服务 企业发展、支持江西出口名牌企业发展。
(二)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展会项目;支持“ 一 城一展”;支持“一产一会”活动。
(三)支持汽车展览展销。支持南昌市组织的汽车(新能 源车)展览展销活动;支持省商务厅指导举办的市级层面汽车 (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动及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主办的汽车 (新能源车)展览展销(下乡)等系列活动。
(四)支持电商物流发展。支持创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 地;支持各地开展线上促销售活动;支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
(五)支持智慧商圈创建。支持城市商圈智慧化改造提升。
(六)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承办“2024 江西省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启动仪式及南昌市一刻钟便民生活 节相关活动。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1.支持企业参加2024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对 参 加 2024年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企业,给予参展交通费补贴、参 展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费补贴。其中:按照南昌至参展地往返经 济舱机票标准的70%给予参展交通费补贴;按照因公出差差旅费 标准的70%给予参展期间住宿费和伙食费补贴。每个展位(按一 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每家企业补 贴人数不超过4人。
2.支持企业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参加2024 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给予办证费全额补贴。
3.支持企业特装参展2024年第32届华交会。 对特装参展 2024年第32届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华交会)的企业, 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全额装修搭建费补贴。
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
(1)支持获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对获评的2024年 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
2、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对2024年已服务南 昌当地企业30家(含)以上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当年 度公司外贸综合服务业务贷款(用于垫付出口退税款)实际利息 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贷款贴息。
5.支持江西出口名牌企业发展。对获评2024年度江西出口 名牌企业的外贸企业, 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贴。
(二)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1.支持重点展会项目
(1)对在我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室内 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按3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 给予举办方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经费支持。
(2)对2024世界绿色发展投资贸易博览会暨中国绿色食 品博览会给予经费支持,具体金额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2.支持“一城一展”、“一产一会”活动
(1)对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的、采取市场化运作、 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新培育展会,按4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
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展会支持标准按20%逐年 递减,最多支持三届。
(2)对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的、采取市场化运作、 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 (含)的非新培育展会,按4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 方不超过6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普通专业型展馆举办的、 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 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非新培育展会,按2元/天/平方米的 标准,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同一年度内仅 支持展出面积前三的同类型展会。
(3)对国家级行业协会、学术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本市酒店举办的会期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及以上、使 用住房单日300间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论坛及企业 年会、交易会、供应商、经销商大会,给予举办方10万元资金 支持。人数每增加10%且房间数每增加5%,支持资金相应增加 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论坛、展览合并举办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补一 项。若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市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补条件,申报 单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不重复获得奖励补贴。
(三)支持汽车展览展销
1.支持南昌市组织的汽车(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动。由 市商务局和各县区联合主办的线下汽车展览展销活动,按照不 超过10万元/场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 场地租赁、车辆运输、展位搭建等。
2.支持省商务厅指导举办的市级层面汽车(新能源车)展 览展销活动及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主办的汽车(新能源车)展 览展销(下乡)等系列活动。
(1)对省商务厅指导的线下汽车(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 动,按不超过10万元/场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媒体宣 传推广、场地租赁、车辆运输、展位搭建等。
(2)对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主办的汽车(新能源车)展览 展销(下乡巡展)活动,按不超过10万元/场给予补助,补助 资金主要用于媒体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车辆运输、展位搭建 等。
每场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金额。
(四)支持电商物流发展
1.支持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按照《江西省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意见的若 干措施》(赣府发〔2015〕49号)和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公布
2023-2024年度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通知》(赣商务电商 字〔2024〕4号)文件精神,对首次认定的、未享受省级资金奖 补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各地开展线上促销售活动。支持各县区(开发区、 湾里管理局)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电子商务促产业转型 助消费升级“十百千万”行动,开展“赣品网上行”、“网上年 货节”、“双品网购节”、“直播节”等电商促销和“数商兴农” 网络产销对接活动。对省商务厅指导的活动,按不超过10万元 /场给予补助;对县区举办的活动,按不超过5万元/场给予总 额不超过10万元补助(不含省商务厅指导的活动)。资金主要 用于活动场地搭建、氛围营造、宣传推广等相关事项,并按照 实际支出进行补助。
3.支持电商主体孵化培育。支持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 理局)开展人才培养、品牌培育、创业孵化、惠民惠企等电商 系列培训。对举办培训的县区,按不超过3万元/次给予总额不 超过6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场租、师资费、 -印刷费等 相关事项,并按照实际支出进行补助。
(五)支持智慧商圈创建
对入选省级示范智慧商圈试点名单或入选省级示范创建、
提升改造名单的智慧商圈,按照100万元/个给予所在地县区政
府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1.支持承办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启动仪式。安排市商务 局“2024江西省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启动仪式承办经费15万元。
2.支持各地围绕南昌市一刻钟便民生活节开展社区便民惠 民促消费活动。给予便民消费进社区专场示范活动承办单位活 动经费不超过25万元。
各方向支持总额资金原则上不突破省级下达金额,如超出 则将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四、拨付程序
(一)需组织企业申报的项目,其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
1.组织申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印发申报通知,县(区) 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相关机构、企业申报。县(区) 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书 面审核记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市商务局。其中支持会 展经济发展政策由企业按要求向南昌市市民服务中心窗口(市 商务局审批服务科)递交申报材料。
2.第三方审核。南昌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 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名单确定。市商务局对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
拟支持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宜公开的 除外)。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4.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 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区,相关县(区)按程序及时将资金兑现 至支持对象。
(二)无需组织企业申报的项目,其资金拨付按以下程序:
1.市商务局根据相关业务开展实际,确定支持对象及资金 分配方案;
2.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下达 至相关单位/县区,相关县(区)按程序及时将资金兑现至支持 对 象 。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要根据商务发展资金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本方案,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组织开展政策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工作,并加快 资金执行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将拨付相关材料报市商 务局备案。
(二)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做好资金绩效评 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相关资金分配依据。在执行过程中,
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市商务局对口业务科室联系。专项资 金的结余结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相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 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绩效管理等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安全高效的用足用好资金。
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
挪用资金,否则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 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上一篇:2024年度省级支持会展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 下一篇:南昌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展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