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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展经济

关于2024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事项)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重点展会项目

支持标准: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室内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流动品牌展会,按 3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经费支持。

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表;

展会方案、通知、参展企业名单;

3)展会展馆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

4)展会现场照片6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会名称,1张展示展会规模的全景照片)、1份展示展会规模的完整视频;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定证照材料;

7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一城一展”、“一产一会”活动

1.支持举办新培育展会

支持标准:南昌市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场地租赁天数3天及以上、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培育展会

 

(南昌市近3年内首次举办的同类产业题材),按40万元/万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展会支持标准按20%逐年递减,最多支持三届。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展会方案、通知、参展企业名单;

(3)展会展馆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

(4)展会现场照片6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会名称,1张展示展会规模的全景照片)、1份展示展会规模的完整视频;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定证照材料;

(7)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支持举办非新培育展会

支持标准南昌市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在我市国际化专业型展馆举办的、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非新培育展会,按4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不超过60万元扶持资金;对在我市普通专业型展馆举办的、采取市场化运作、场地租赁天数3天以上(含)、室内展览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非新培育展会,按2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举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同一年度内仅支持展出面积前三的同类型展会。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展会方案、通知、参展企业名单;

(3)展会展馆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

(4)展会现场照片6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会名称,1张展示展会规模的全景照片)、1份展示展会规模的完整视频;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定证照材料;

(7)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专业会议和论坛、及企业年会、交易会、供应商、经销商大会
支持标准南昌市登记注册的会展企业,在我市酒店举办的会期2天及以上、参会人数500人及以上(省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50%)、使用住房单日300间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论坛及企业年会、交易会、供应商、经销商大会,给予举办方10万元资金支持。人数每增加10%且房间数每增加5%,支持资金相应增加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会议论坛等活动方案、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

(3)会议论坛等活动会场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酒店订房协议、房费发票、流水清单(盖酒店公章);

(4)会议论坛等活动现场照片6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活动名称,1张展示活动规模的全景照片)、1份展示活动

 

规模的完整视频;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法定证照材料;

(7)企业当年度纳税情况及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展览、会议、论坛合并举办,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补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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