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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宜春·第十四届月亮文化旅游节

宜春市人民政府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2020宜春·十四月亮文化旅游节的请示》(府文〔2020〕29号)收悉经我厅初审,并报省政府同意,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宜春市人民政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的前提下举办十四月亮文化旅游节。但该节庆活动未按《江西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的节庆活动,应该至少提前3个月”的规定提前申报,尤其是在2019年8月28日赣清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庆活动管理工作的提示函》正式下发后,仍未按要求提前申报,因此,宜春市人民政府提出批评。

二、宜春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把财政支出关口坚持过紧日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办发电〔2020〕33号)要求举办节庆活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活动举办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活动;以举办活动为由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或变相收取费用;使用财政资金邀请各类名人明星;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利用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三、宜春市人民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论坛管理的通知》(赣办字〔2014〕62号)“论坛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要求,严格履行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宜春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活动全程不出现政治导向问题,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不当言论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

五、宜春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把安全责任、疫情防控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圆满成功。一旦出现疫情要及时报告相关防疫部门,同时立即停止节庆活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

六、宜春市人民政府在该项节庆活动结束2个月内,向省政府报送总结报告(包括经费使用情况),并抄送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

 

 

 

江西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代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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