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九会议: 137-5561-0679 137-6705-5807
江西省支持会展经济快速发展事项 南昌市使用管
2021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会展经济快速发展事项)南昌市使用管理方案
一、支持范围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80号)精神,支持我省会展经济发展。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列入重点展会的项目。
1.对在我省专业展馆室内举办的与我省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且绿色特装展位比重在30%以上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给予支持。(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请支持)
(1)对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展览会,按照每1万平方米给予25万元的标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展览会举办单位一次性补贴。
(2)对符合以上第(1)项要求,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或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专业展会(两项不重复),额外再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费补贴。列国际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额外再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费补贴。(规模排名依据商务部展览业务统计报告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展览面积排前三的确定)
(3)对符合以上第(1)项要求的全国性流动性展会,连续在我省举办3届(含)以上的,从在我省举办的第一届算起,额外给予举办单位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届(第一届引进费补贴在第二年支付,第二、三届的引进费补贴在第三年支付);不连续举办或举办超过三届的不再享受引进费补贴。
2.对省政府主办或省级重点打造的展会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和绿色展装,提升展会规格层次。具体支持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名泉名茶博览会、樟树药品交易会、糕点博览会等。
(二)支持引进和培育规模以上会展企业。
(1)支持2021年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在江西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该独立法人机构在2021年举办了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米(含)的展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符合以上要求,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企业落户江西,额外给予该独立法人机构100万元支持。
(2)支持我省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对2021年省内会展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支持。(场馆单位按支持场馆设施建设事项政策执行)
(三)支持开展“会展赣军计划”项目活动和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含)会展行业性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各设区市开展的“一城一展一会”活动,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请。
1.支持2021年度在江西省境内举办的展会项目,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支持单个展览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展览项目及各类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2.对当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论坛、研讨会、年会,对于参会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省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50%,在江西省境内举办、会期在2天(含)以上,给予办会单位会务费方面支持,单个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予支持。
3.同时包括展览与会议的会展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扶持。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举办时间相隔不足6个月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扶持。
(五)支持场馆设施建设。支持2021年新建完工的室内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万平方米的展览场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80万元。支持现有展馆信息化改造,完善智慧控制系统,按实际开支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支持展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结合第三方满意度,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经我省评定为品牌展会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在线上举办展会的组织单位,参展企业需达到200家(含200家)以上,每个线上展览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会展行业协会继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组织企业开展会展业务线上教育培训,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会展经济快速发展事项)南昌市使用管理方案
一、支持范围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快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80号)精神,支持我省会展经济发展。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列入重点展会的项目。
1.对在我省专业展馆室内举办的与我省主导产业链密切相关且绿色特装展位比重在30%以上的市场化、商业化专业展会给予支持。(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请支持)
(1)对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含)展览会,按照每1万平方米给予25万元的标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给予展览会举办单位一次性补贴。
(2)对符合以上第(1)项要求,列全国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或通过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专业展会(两项不重复),额外再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进费补贴。列国际同行业内规模排名前三名的专业展览,额外再给予举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进费补贴。(规模排名依据商务部展览业务统计报告和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细分行业展览面积排前三的确定)
(3)对符合以上第(1)项要求的全国性流动性展会,连续在我省举办3届(含)以上的,从在我省举办的第一届算起,额外给予举办单位每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引进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届(第一届引进费补贴在第二年支付,第二、三届的引进费补贴在第三年支付);不连续举办或举办超过三届的不再享受引进费补贴。
2.对省政府主办或省级重点打造的展会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展会服务模式和绿色展装,提升展会规格层次。具体支持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名泉名茶博览会、樟树药品交易会、糕点博览会等。
(二)支持引进和培育规模以上会展企业。
(1)支持2021年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在江西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该独立法人机构在2021年举办了展览面积超过3万平米(含)的展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符合以上要求,对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企业落户江西,额外给予该独立法人机构100万元支持。
(2)支持我省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方式,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对2021年省内会展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支持。(场馆单位按支持场馆设施建设事项政策执行)
(三)支持开展“会展赣军计划”项目活动和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含)会展行业性活动,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各设区市开展的“一城一展一会”活动,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请。
1.支持2021年度在江西省境内举办的展会项目,展会时间、地点及举办周期相对固定。支持单个展览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展览项目及各类成就展、文化科普展览、人才交流会等会展项目不予支持。
2.对当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机构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或企、事业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性论坛、研讨会、年会,对于参会人数在300人(含)以上,省外参会人数比例不低于50%,在江西省境内举办、会期在2天(含)以上,给予办会单位会务费方面支持,单个会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府财政已安排经费的会议不予支持。
3.同时包括展览与会议的会展项目,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扶持。主承办单位基本相同,主题和内容相似、举办时间相隔不足6个月的展览会,视为同一展览会,不得同时享受政策扶持。
(五)支持场馆设施建设。支持2021年新建完工的室内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万平方米的展览场馆,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80万元。支持现有展馆信息化改造,完善智慧控制系统,按实际开支的5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20万元。支持展馆提升服务水平,开展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结合第三方满意度,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经我省评定为品牌展会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在线上举办展会的组织单位,参展企业需达到200家(含200家)以上,每个线上展览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会展行业协会继续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组织企业开展会展业务线上教育培训,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一篇:南昌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下一篇:江西会展网:前十月江西省举办规模以上展览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