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
各相关会展公司:
根据《关于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19〕155号)、《关于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赣商务财函〔2019〕1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本市“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议展览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0日前
二、申报材料
(一)展览
1、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下同);
2、申请报告(其中包含:展会基本情况、效果、实际展位数和申请补助金额);
3、批复文件:政府展提供上级机关(中办发〔2015〕33号、赣办发〔2015〕28号要求对应的机关)同意举办的批复;商业展提供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批复;
4、展馆出具并盖章的展位数量确认单、展会费用结算单;
5、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与展馆单位签订的展馆租赁合同;
6、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租用展馆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
7、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8、展会现场照片4张(其中至少1张含有展览会名称);
9、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会议
1、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报告(其中包含: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效果、申请补助金额等);
3、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订的举办会议合同;
4、承办单位与会议接待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
5、会议方案、会议手册、会议通知等;
6、参会人员入住酒店名册(含姓名、单位等项);
7、会场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及银行转账单;酒店订房协议、房费发票、流水清单(盖酒店公章)及其他;
8、会议现场情况全景照片4张(含会议宣传条幅);
9、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10、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向市会展办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编制,按顺序胶装成册;
2、除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及明确需要原件的材料外,其他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提供材料如为外文,必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申请支持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5、申请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使用简称或缩写。申报项目名称统一按“项目类别+具体项目”的格式填写,如“展览、展销和展示项目(XXX博览会)”;
6、申报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7、每个项目只能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申请;
8、申请单位要确保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凡弄虚作假、提供伪造材料的,一经确认,五年内取消财政资金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二)审核
市会展办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上述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原件。审核通过后发布公示。
(三)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附件:1、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19年支持会展经济快速发展事项(因素法资金)管理使用指导意见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全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名称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
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 2.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3.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申请单位法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盖法人私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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